2009年1月1日北京市取消养路费,养路费的相关规定:
1、养路费是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家用“燃油附加税”取代养路费;
2、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只是养路费取消,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全部取消;
3、养路费是国家规定由有车单位和个人向公路主管部门缴纳的用于公路养护的改善的事业费。